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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翻车”怎么破?建议来了
作者:
OBS中文官网
日期:
2021-04-05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实习生 成方珣
针对直播带货领域的种种乱象,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带来建议: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监管等引导直播带货良性发展。
彭静告诉澎湃新闻,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直播带货的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均有分散规定,但并未直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规定,法律位阶不高,加大了实践中直播带货的规制难度。
彭静介绍,直播带货往往涉及主播、网络服务平台、生产商以及第三方推荐主体。其中,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职责定位,其可能同时承担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多个身份。直播带货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和监管机关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和监管难度。
她认为,直播带货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以及“三无产品”等直播带货质量问题现象频现,甚至还存在无人售后或售后不力等问题。但是,由于直播带货具有即时性和商品信息不充分性特点,“刷单”“买粉”“刷评论”等更是成为行业潜规则,消费者发现问题后难以联系主播或商家进行退换货,平台和职能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全面取证和有效监管。
针对以上问题,彭静建议完善法律体系:根据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趋势、自身特点及立法现状,出台一部内容全面而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已迫在眉睫。应开展全面调研,汲取各方意见,掌握现行法的实施情况、突出问题及原因,有效整合相关法律,明确各网络直播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还应尽快促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过,明确直播带货的经营标识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实。
监管层面,彭静建议政府各部门明确职能,设定合理规则,细化监管范围,平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从各行政部门调集人员组成专门的网络直播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职权;对直播带货节目分类分级,提高带货主播准入门槛,对推广销售特殊产品的主播设定资质条件,比如对食品类直播带货者应办理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发完善网络舆论监测软件及直播过滤系统;在直播平台设政务公开直播频道,加强与用户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馈的问题;利用直播带货节目来源追溯技术和内容保存技术,落实追责制度等。
彭静认为,网络平台平台应该对直播带货者加强监管措施,做好直播带货者实名认证、信用评价等工作,制定并完善直播带货者的准入、认证制度、资格审查及上岗培训等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消费者购物满意度调查。
此外,彭静还建议畅通维权通道。加快建立“监督维权直通车制度”,加快平台处理投诉的效率。在此方面,我国可借鉴2016年3月15日中消协建立的“电商直通车平台”设置“监督维权直通车制度”,在带货直播间和直播带货活动中同步链接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组织、直播平台的维权渠道,由监管人员对直播活动实时监测,并高效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对直播运营人员进行约谈、指导或警告等。对于大型或大额直播带货活动,监管维权人员还可驻场参与直播监督维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刘守民也提交一份《关于对“名人代言”和“专家带货”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和惩治的建议》,建言杜绝直播行业乱象,尤其是名人代言和专家变相带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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